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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禁止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8-18 07:23: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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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海关总署网站报道称,海关总署和农业与农村事务部发布了《关于防止非洲猪瘟从巴布亚新几内亚传入中国的公告》,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据了解,2020年4月1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称,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南部高地有4例非洲猪瘟病例,涉及700只易感动物,包括500例病例、396例死亡和1例扑杀。这是该国首次爆发非洲猪瘟。为了保护我国畜牧业的安全,防止疫病的传入,公告明确指出:

两部门:禁止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从巴布亚新几内亚将猪、野猪及其产品运入该国,一经发现,将予以归还或销毁。

来自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如在入境船舶、航空船舶、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上发现,应予以封存,在中国停留或经营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使用。废物、泔水等。应当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两部门:禁止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边防部门截获的从巴布亚新几内亚非法进口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理。

各级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两部门:禁止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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