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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类产品监管规则发布 推动银行理财子公司“洁净起步”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9-17 13:5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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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证券日报》记者12月27日从银监会获悉,为加强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起草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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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该通知符合货币市场基金等类似产品的监管标准。在投资管理方面,首先是规定产品的投资范围。现金管理产品应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同业存单、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不要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票据,上次利率调整期除外;信用评级低于aa+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二是规定投资集中度的要求。对每种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的金融工具、定期银行存款且主体评级低于aaa级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于同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提出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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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动性和杠杆控制方面,首先是加强组合流动性管理。设定现金管理产品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比例的下限和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的上限。第二,加强杠杆控制。要求现金管理产品的杠杆水平不超过120%。第三,加强工期管理。受限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240天。第四,加大投资者分散程度。对于单个投资者持有50%以上股份的现金管理产品,要求在销售文件中充分披露和识别,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以避免对个人投资者的不公平待遇;对于前10名投资者集中度超过20%和50%的现金管理产品,流动性资产的组合期限和持股比例等监管要求将进一步提高。第五,加强融资交易管理。要求加强产品银行间融资的流动性、交易对手和操作风险管理,在购买和转售交易中对抵押物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并认真确定抵押物的贴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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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明确了现金管理产品“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会计要求,要求银行和理财子公司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影子定价,评估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净资产值的公允性,并根据影子定价确定的净资产值与摊余成本法的偏离程度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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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渡安排方面,《通知》充分考虑了对机构业务运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合理设定了过渡期,并明确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至2020年底,以促进相关业务的顺利过渡。

银监会表示,该通知的制定是落实新的资产管理法规及其补充通知、新的金融法规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有利于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防止不正当竞争和监管套利;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产品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防止非正常产品的无序增长和风险积累,促进银行股票理财业务的整改和理财子公司的“干净启动”;有利于明确新资产管理条例过渡期后现金管理产品的长期制度安排,稳定市场预期,消除不确定性,促进相关业务和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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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的监督管理,推动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展览业依法合规,稳步推进理财业务的规范转型和平稳过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标题:现金管理类产品监管规则发布 推动银行理财子公司“洁净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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