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明确界定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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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内幕交易一直没有法律定义。检察官不得不依赖不断变化的法庭案例法,检察官有时对此感到无能为力。
美国众议院周四通过一项法案,明确界定并禁止破坏投资者对金融市场完整性信心的犯罪行为,以消除这方面的不确定性。一些律师表示,如果该法案被参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那些不当接收信息的人被起诉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众议院以410票赞成、13票反对通过了该法案。该法案不会改变内幕交易的基本概念,即从公众无法获得的信息中获利。但是支持者希望该法案将减少法官混淆合法交易和公然不当行为的可能性。
康涅狄格州民主党众议员、该法案的发起者吉姆·希姆斯(Jim Hime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法案“将有助于增强美国投资者对该体系公平性的信心,并让潜在的违规者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为将越过边界。”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内幕交易的定义主要基于法院根据更广泛的反证券欺诈法做出的裁决。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在该公司发布令人失望的财务业绩的前一天出售了该公司的股票,这可能会成为一个典型的案例。多年来,法律判例已将责任扩大到除此类公司内部人员以外的群体,包括外部律师、投资银行家和许多其他提供或接收与股票相关的重要和非公开信息的个人。
这种责任是有限度的:一个酒保无意中听到两位高管对自己公司的表现表示担忧,或者一个精明的分析师通过诚实的研究形成有用的见解,不会因为根据相关信息进行交易而违反法律。
法院用来确定非法行为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提供信息的人是否违反了雇主对他的信任,以获取某些个人利益,这些利益可能与贿赂一样明目张胆,也可能与向朋友提供帮助一样主观。答案并不总是明确的。
2014年,一家上诉法院驳回了两名对冲基金经理的有罪判决,他们通过分析师和公司经理网络获取八卦以获取利润。这一结果对当时的检察官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该裁决后来在2017年被法院推翻。
众议院的法案旨在建立一个不会轻易改变的法律基础。
新规不要求检察官证明被告知道内幕信息是如何获得的,以及受益人是否向信息交换链中的任何人付款。相反,根据新规定的要求,只要不适当信息的接受者或提供者“知道、有意识地避免知道或粗心地忽略这种信息是通过不适当的手段获得或传播的”,他们将被视为对内幕交易负责。
该法案还禁止接触重要非公开信息的人向他人披露信息,前提是“可以合理预见”接收人将使用该信息进行交易或将该信息转发给愿意这样做的其他人。
证券律师表示,该法案可能会让内幕信息的接收者更容易因内幕交易而受到惩罚。
北卡罗莱纳州的共和党众议员丹·贝克是少数投票反对该法案的议员之一,他说,出于这些原因,他反对该法案。
他说:「当一个人获得了一些资料,但他并不真正知道这些资料的来源,而当获得这些资料是适当的时候,那么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问题所在。他说:“规则不应该先带来伤害。"
标题: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明确界定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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