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略微调整国外贿赂宽大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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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对其海外贿赂宽大处理计划做了几项澄清。官员们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保持企业的透明度。
周三宣布的调整涉及对公司如何自愿披露可能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以及它们应该与检察官分享哪些信息的语言描述。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反海外腐败法》,如果公司披露潜在的违法行为,与检察官合作并采取措施防止未来的违法行为,可以假定司法部不会起诉他们。
如果一家公司未能满足该计划的所有标准,其未来面临的罚款最多只能减少50%。该计划将于2016年试行,并将于2017年永久实施。
其中一项调整是,美国司法部增加了措辞,明确表示如果一家公司在获悉可能的违规行为后不久就披露信息,可以认为该公司并不了解事情的全部情况。
过去,该政策要求公司披露“他们所知的所有相关事实”,包括可能涉及侵犯FCPA的个人的信息。
周三的调整澄清道,“司法部意识到,一家公司在自愿披露信息时,可能不掌握所有相关事实,尤其是在只能进行初步调查的情况下。”这是脚注的内容。
根据之前的版本,公司可能会选择在披露潜在违规之前等待一段时间,以便更好地了解事实并满足政策要求。
另一项调整涉及检察官希望公司在给予配合调查的宽大处理之前分享的信息。
早些时候,该政策称,公司应该告诉检察官,司法部有机会获得相关证据,证明这些公司没有或不为司法部所知。
修订后的声明简化了相关要求。目前的政策是,如果公司知道有相关证据不在它的掌握之中,它必须向司法部指出证据。
第三次调整说明了该政策如何适用于在合并或收购过程中发现的违反FCPA的行为。
这不是司法部第一次在海外更新《反腐败法》的公司执行政策。今年3月,该部修订了政策,允许使用信息将自动消失的应用程序。早些时候,司法部表示,如果公司想利用这一政策获得宽大处理,他们应该禁止使用这类申请。
贾森·林德(Jason Linder)是司法部反海外腐败法的前高级审判律师,他表示,这些变化反映了一个偶尔出现的问题,即公司在试图自愿披露可能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时,没有提供足够的细节。
林德现在是迈尔·布朗self的合伙人,他说司法部希望鼓励有效和有益的自我披露。他说,司法部希望这些公司能在相对较早的阶段介入,但同时希望这些公司能提供一些关于潜在问题的实质性信息。
标题:美国司法部略微调整国外贿赂宽大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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